俄利根 著作集

Origen works
用語:

005 第5章

第五章

亞多乃主如此說。當審判臨到時,本不該說:「中間將有審判」,而應說:「我必在你中間施行審判」。又因為他們玷污了神的聖物,所以說:「我也必拋棄你」。至於父親吃兒子、兒子吃父親的事,我必不這樣做,使父親吃兒女,或兒女吃父親;因為父親因兒女被吃而受苦,並非父親的罪。再者,行這些事也不合乎神的屬性。希伯來人的導師就是這樣解釋那句在《撒母耳記上》中的話:「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因為神的工作應當是「重看」,而不是神親自去施行那種使藐視祂的人受羞辱的行為,那只是隨之而來的結果。因此,在《利未記》與《申命記》中的祝福與咒詛,以及先知的言語中,都必須留意這些原則。那麼,「因此,父親要在你中間吃兒女,兒女要吃父親」這話是什麼意思呢?就一般且較為簡單的解釋而言,這可以在那些動盪不安、結黨紛爭的邪惡教會中看到。因為那些教導者,以及被認為在基督裡重生了那些聽從神律法之人的人,往往遭到受教者的陷害,這就是父親被兒子所吃。如果他們自己對那些藉由他們被帶到神之道面前的人行了不義與剝削,那麼他們就是吃兒女的父親。至於「吃某人的肉」被用來形容這種動盪與紛爭,可以從詩篇第二十六篇得知:「那作惡的靠近我,要吃我的肉」;也可以從約伯所說的得知:「我的僕婢若不說:『誰能得他的肉吃呢?』那時飢荒是美好的。」使徒在責備那些在某些教會中彼此分爭、動盪的人時,也有類似的話:「你們若彼此相咬相吞,要謹慎。」神並不促成這種相咬相吞,使父親吃兒女、兒女吃父親,而是那些拒絕神公義的判決、不遵行祂律法的人,其行為所帶來的後果。

我的忿怒必成就。這表明神的忿怒將隨著世界的終結而有盡頭。

同一位作者:神的忿怒是責備,而怒氣則是管教。凡責備與管教人的,都被顯明為父親。

同一位作者:最好是在聽聞苦難時就受教,而不是親身經歷那管教的刑罰;有些人藉由言語受教,另一些人則藉由刑罰本身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