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利根 著作集

Origen works
用語:

020 第20章 02

箴言第二十章

辛馬庫(Symmachus): 25. 知識。 26. 27. 28. ……不義。

25. 愚昧人。

感覺。

26. 驅逐的。

27. 遺棄的兒子。其餘的人:閒置吧,我的兒。

28. 那為愚昧人作保的。

必羞辱公義。 25. 知識。 26. 27. 提奧多田(Theodotion):

28. 不法之見證人。

嘲笑審判。 不虔誠的人吞吃不義。 29. 不虔誠的人吞吃審判。

29. 放蕩的人。

辛馬庫(Symmachus):

20. 瘟疫之人。

以及擊打…… 知識。 25. 26. 27. 28. ……不義。

29. 瘟疫之人。

以及擊打…… 以及對愚昧人同樣的懲罰。 七十士譯本(LXX):

25. 愚昧人。

感覺。

26. 那驅逐的。

27. 遺棄的兒子。其餘的人:閒置吧,我的兒。

28. 那為愚昧人作保的。

必羞辱公義。 不虔誠的人必吞吃審判。

29. 放蕩的人。

以及對愚昧人同樣的懲罰。 以及對無知者背部的擊打。 提奧多田(Theodotion): 知識。 25. 26. 27.

28. 不法之見證人。

嘲笑審判。 不虔誠的人吞吃不義。 29. 以及對愚昧者背部的擊打。 箴言第十九章註釋與異文: 誠然,許多人因為不了解希臘化猶太人對希臘詞彙的用法而犯錯,但這種無知絕不應歸咎於所有人,更不應歸咎於作為真理柱石和根基的教會本身。因為專家們很清楚,那些本身是去勢動詞和不及物動詞,經常被七十士譯本和其他譯者作及物動詞使用。這裡也不必引用這個例子:因為拉丁通行本將其譯為及物動詞「驅逐」,所有學者也都將其理解為及物動詞。至於亞居拉在此處將「逃跑」理解為「驅逐」還是「逃跑」,並不那麼確定,因為這兩種方式都符合句意。 第28節:亞居拉、提奧多田:不虔誠的人吞吃不義。德魯修斯如是說。詞彙「律法」無疑是錯誤的,應為「不法之徒」。其餘部分應理解為:亞居拉翻譯為「吞吃」,而提奧多田翻譯為「淹沒」。 第29節:七十士譯本:對愚昧人同樣的。讀法似乎應為「對愚昧人的肩膀」。[亞歷山大版:愚昧人的肩膀。DR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