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 第8章 04
約書亞記第八章
辛馬庫斯(SYMMACHUS) 13. 14. 15. 16. 17.
18. 帶盾牌。
20. 22. 24.
七十士譯本(LXX INTERPRETES)
12. * 他選了約五千人,設伏在伯特亞文與艾城之間,在艾城西邊。
13. * 百姓安營,在城北邊,城西邊有水。約書亞在那夜住在谷中。
14. 缺。另一譯本:在拉巴(Raba)面前。
15. 缺。另一譯本:他們逃向曠野路。
16. 缺。另一譯本:百姓強壯起來,追趕他們。
17. 缺。另一譯本:在伯特利。
18. 在標槍中。
20. 缺。另一譯本:逃向曠野的百姓轉向追趕者。
22. 在面前。另一譯本:在他們面前。
留給他們的。另一譯本:留給他們的。
24. 當完成時。另一譯本:當完成時。
缺。另一譯本:他們都倒在刀口下。 在刀口下。另一譯本:刀。
西奧多田(THEODOTIO)
12. 13. 14. 15. 16. 17. 18. 20. 2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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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六經殘篇(HEXAPLORUM QU? SUPERSUNT) 希伯來原文(ΤΟ ΕΒΡΑΙΚΟΝ) 26 ?????? ?????? ??? ??? ?? ????? ??? ?? ?????? ???? ??-??? ???? 29 ???? ???? ???? ??? ?????? 31 ????? ???? ?? 34 ????? ???? 35 ??? 希伯來原文(ΤΟ ΕΒΡΑ?ΚΟΝ) 以希臘字母拼寫 26. 29. 亞居拉(ΑΚΥΛΑΣ) 26. 29. 31. 31. 34. 34. 35. 35. 亞居拉(AQUILA) 26. 希伯來原文譯本
26. 約書亞沒有收回他伸在標槍上的手,直到殺盡了艾城所有的居民。
武加大拉丁譯本(VULGATA LATINA)
26. 約書亞卻沒有收回他那拿著盾牌、高舉著的手,直到殺盡了艾城所有的居民。
29. 直到晚上。
29. 直到晚上的時候。
29. 在城門口。
31. 在城門口。
31. 沒有舉起(手)攻擊他們。
31. 鐵器沒有觸及的。
34. 在律法書中。
35. 摩西。
34. 在律法卷軸中。
35. 摩西。
34. 35. 約書亞記第八章註釋與異文 V. 1. 「以及地」等。出自科斯林抄本(Coislin)。 同上:「另有譯文:『以及百姓』等。」巴西流抄本(Basil.),馬修斯(Masius)與格拉貝(Grabe)亦同,並附有星號。 V. 2. 「另有譯文:『以及它的王』」。巴西流抄本與格拉貝抄本,附有星號。 V. 6, 7, 8, 9, 11, 12, 13. 這些內容在科斯林抄本與巴西流抄本中,皆由另一位譯者補充,多數出自提奧多田(Theodotione),正如約書亞記全書中七十士譯本(LXX)缺失之處。馬修斯、格拉貝與科斯林抄本皆附有星號。關於第7節,格拉貝讀作「你們要毀滅(?κτρ?ψετε)」。關於第8節,馬修斯與格拉貝讀作「你們要焚燒(?μπρ?σατε)」。巴西流抄本讀作「你們要用火焚燒(?μπυρ?σατε)」。關於第19節,巴西流抄本讀作「伯亞文(Βηθα?η)」。馬修斯讀作「伯亞文(Βηθα?ν)」。格拉貝讀作「伯特利(Βαιθ?λ)」。 V. 14. 「另有譯文:『在亞拉巴(?αβ?)面前的時候』」。馬修斯讀作「在亞拉巴(?ραβ?)面前」,格拉貝亦同。 V. 15, 16 與 17. 七十士譯本的缺失部分由巴西流抄本補充。 V. 18. 亞居拉:「連同標槍(σ?ν τ? γεσ?)」。辛馬庫斯(Σ.):「連同盾牌(σ?ν τ? ?σπ?δι)」。三部皇家抄本皆如此,此註釋源自狄迪摩斯(Didymo):「詞典編纂者狄奧格尼安(Diogenianus)說,這是一種全鐵的矛頭(embolium);其他人說是投槍;羅馬人則稱為標槍(hyssum)。」赫西基烏斯(Hesychius)亦云:「全鐵的矛頭」。波呂克斯(Pollux)云:「全鐵的長矛」。阿庇安(Appianus)在《凱爾特史》第一章云:「長矛不像投槍,羅馬人稱之為標槍……」。普羅科匹厄斯(Procopius)對此處註釋道:「辛馬庫斯說『連同盾牌』,另一位說『連同棍棒』。還有人說『連同鐵製的投擲帶』。伊比利亞語則稱為投槍,羅馬人稱之為標槍(g?sum)。」此外,德魯修斯(Drusius)對此處的註釋也不容忽視。 辛馬庫斯:「盾牌」。約瑟夫斯(Josephus)亦同。撒母耳記上十七章6節,希伯來文「????????」,七十士譯本譯為「盾牌(?σπι?)」。耶柔米譯為「盾牌(Clypeus)」。專有名詞詞彙表將「Chidon」譯為「投槍」。此處七十士譯本譯為「標槍(?ν γαισ?)」。狄奧多勒(Theodoretus)云:「約瑟夫斯將標槍(γαισ?ν)解釋為盾牌,辛馬庫斯亦然。」關於標槍(γαισ?)另有他論。 迦勒底譯者將「????????」譯為「矛或長槍」。我們所稱的拉丁通行本譯為「盾牌」。便西拉智訓譯為「刀劍(?ομφα?α)」。詞典中,「?ομφα?α」意為刀劍。有些人將其解釋為劍:恩尼烏斯(Ennius)曾使用此詞。赫西基烏斯云:「?ομφα?α,即短劍、長劍或長投槍」。李維(Livius)第一卷云:「色雷斯人的長劍(romph??)阻礙了他們。」由此支持了那些認為這是色雷斯民族武器的說法。無論如何,我不懷疑便西拉(Sirach XXI, 4)所指的即是劍,確實「兩刃的劍(?ομφα?α δ?στομο?)」就是雙刃劍。 V. 20 至 26,皆出自巴西流抄本。關於第26節,德魯修斯註記道,「直到殺盡了(?ω? ?νεθεμ?τισε)」這幾個字出自另一位譯者,並推測是亞居拉,他在其他地方也這樣翻譯。但這也可能是提奧多田,他在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節也使用了這種譯法。 第29節的譯文出自同一本巴西流抄本。從第29節到本章末尾,七十士譯本在巴西流抄本及其他手抄本與《英國多語聖經》(Polyglotto Anglicano)中皆有補充,且似乎是從提奧多田的版本中加入的。以下第29節起的異文皆見於巴西流抄本的頁邊,未註明譯者姓名。 V. 31. 科斯林抄本:「沒有被投擲(ο?κ ?πεβλ?θη),在他們身上(?π' α?τ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