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 第21章
申命記第二十一章
希伯來文 用希臘字母拼寫 5. 4. 5. 14. 17. 20. 21.
22. 23.
亞居拉
3. 被殺的
4. 砍斷頸項
5. 服事
14. 玷污
17.
20. 叛逆
並且爭辯 貪酒 21.
22. 23.
希伯來文譯本
武加大拉丁譯本 亞居拉
3. 被殺的
3.
3. 被殺的
4. 並且砍斷頸項
4. 砍斷頸項
4. 砍斷頸項
5. 揀選
5. 揀選
5. 為了服事祂 為了服事 為了服事
14. 你玷污了她
14. 你玷污了她
14. 你玷污了她
17. 他的力量
17. 他的孩子
17. 長子的權利 長子權
20. 偏離
20. 頑固
20. 叛逆
並且叛逆 並且叛逆 並且爭辯 並且貪酒 並且貪酒 貪酒
21. 並且全以色列都要聽見並懼怕
21. 並且全以色列都要聽見並懼怕
21. 22. 23. 若人犯了死罪,並且被處死,並且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體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但你要在當日埋葬他,因為被掛在木頭上的是受神咒詛的,並且不可玷污你的地,就是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為業的。 22. 23. 若人犯了死罪,並且被處死,並且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體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但你要在當日埋葬他,因為被掛在木頭上的是受神咒詛的,並且不可玷污你的地,就是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為業的。 22. 23. 若人犯了死罪,並且被處死,並且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體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但你要在當日埋葬他,因為被掛在木頭上的是受神咒詛的,並且不可玷污你的地,就是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為業的。
申命記第二十一章註釋與異文
第3節:亞居拉:「被殺的」。科斯林抄本。此抄本極為重要,為六至七世紀的安色爾體抄本,帶有重音與氣息符號,但並非處處皆有:符號常被省略,以致有時整頁皆無,且第一手的邊註中亦從未出現。 第4節:亞居拉:「砍斷頸項」。同上。亞居拉在其他地方譯為「砍斷頸項」。 第5節:此處抄本有異,有的作「揀選」,有的作「揀選」。羅馬版作「揀選」。 同上:亞居拉:「服事」。科斯林抄本。 第14節:亞居拉:「玷污」。此譯文及直至21節的其他譯文,皆出自同一科斯林抄本。 第21節:另一譯本:「並且全以色列都要聽見並懼怕」。出自巴西流。 第22節:這些完整的拉丁譯文皆摘自耶柔米對加拉太書三章3節的註釋,他在該處亦引用了七十士譯本的拉丁譯文。為了不留太多空白,我們根據翻譯習慣,將拉丁文還原為希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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