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利根 著作集

Origen works
用語:

014 第14卷 03

馬太福音註釋 第十四卷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潔,不蒙丈夫喜悅,」以及隨後的經文,直到:「不可玷污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我對於這律法中所包含的內容提出疑問:既然這律法不是神所頒布的,我們是否除了字面意義外,就不必再深究?或者,當法利賽人提出「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她休書,便可以休她」時,必須回答:「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如果有人進深到耶穌基督的福音,這福音教導律法是屬靈的,他就會尋求這律法的屬靈意義。想要進行寓意解釋的人會說,正如保羅確信他所領受的恩典,說:「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自由了,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在主裡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見,她若守節更為有福;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在這裡,為了不讓「按我的意見」這句話被視為沒有神的靈,他正確地補充了「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同樣地,摩西因被賦予立法的權柄,以致能因百姓心硬而准許某些事,其中就包括休妻,這也是可以順從的,因為這些律法也是在神的靈之下制定的;他會說,如果有些律法是屬靈的,有些則不然,但既然這也是律法,它也是屬靈的,必須尋求其屬靈的意義。

19. 記住我們上面對以賽亞書中關於休書的經文所說的,我們宣稱百姓的母親並沒有領受休書,就自願離棄了丈夫基督;後來,當在她裡面發現了不潔,且不蒙祂喜悅時,才寫了休書給她;因為新約在能力上,將那些從外邦呼召來的人帶入那休了前妻的家中,將休書給了那先前離棄了律法與道(Logos)的妻子;因此,祂自己也離棄了她,娶了另一位(若可以這樣稱呼的話),將休書交在前者手中;因此,她們再也不能執行律法所規定的事,因為有了休書。耶路撒冷連同他們所信奉的所謂聖所、燔祭壇以及其中所有的敬拜都被拆毀,這就是她領受休書的記號。休書的記號也在於他們無法守節期,即使按字面意思,律法的旨意命令他們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守節;此外,整個會眾無法用石頭打死犯了這些罪的人,以及其他無數的規定,都是休書的記號;還有「不再有先知,」以及他們說:「我們再看不見標記了。」正如以賽亞的話所說,主從耶路撒冷和猶大除去了「勇士和壯士,」以及隨後的經文,直到「精明的聽者。」基督可以娶會眾為妻,並與她同住;但她後來不蒙祂喜悅,原因是在她裡面發現了不潔:還有什麼比在節期中,當他們有權釋放一人時,卻選擇釋放強盜巴拉巴,而將耶穌判死刑更不潔的呢?還有什麼比眾人對祂說:「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除掉這樣的人」更不潔的呢?還有什麼比說「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更不潔的呢?因此,當祂受審判時,耶路撒冷被軍隊圍困,荒涼臨到,他們的「家」被撇棄,錫安的女兒被撇棄,「好像葡萄園的草棚,像瓜田的茅屋,像被圍困的城;」我認為,就在同一時間,丈夫為前妻寫了休書,交在她手中,並將她從家中趕走;而對於那從外邦來的,則塗抹了那「字據」,正如使徒所說:「塗抹了在律法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因為保羅對於那從外邦來的……成為以色列的歸信者。因此,那不蒙丈夫喜悅的前妻離開了丈夫的家,因為在她裡面發現了不潔;在她離開後,祂依附了另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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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申命記二十四章 3 節] [註:創世記三章 15 節] [註: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26 節]

應當說,這藉由隱喻象徵了魔鬼,或是某種邪惡的權勢。事實上,對於那會眾中的某些人來說,發生了律法中首先記載的事;而對另一些人來說,則發生了第二件事;因為那最後的丈夫憎恨了妻子,並在萬物終結之時,藉由神的安排,寫下一紙休書,交在她的手中,將她從自己的家中趕出去;正如良善的神將「仇恨放在蛇與女人之間,以及牠的後裔與她的後裔之間」,神也會如此安排,使那最後的丈夫憎恨她。

20. 有些人與丈夫同住,卻沒有被他憎恨,因為他們留在那最後丈夫的家中,而那最後的丈夫也娶了他們的會眾為妻;但即便如此,那最後的丈夫終究會死亡,或許就在「基督最後的仇敵——死亡——被毀滅」之時。然而,無論這兩者中的哪一種發生在妻子身上,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他說:「那將她遣送出去的前夫,在妻子被玷污之後,將無法回頭娶她為妻,因為這在主你的神面前是可憎的。」但這些話似乎與「等到外邦人的數目填滿,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不相符;但請看,是否也能對此回應說:若她終將得救,那麼必然是因為她的前夫回頭娶她為妻,她才得以得救。祭司確實不會娶妓女或被休的婦人為妻;但其他人作為地位低於祭司的人,並不被禁止這樣做。但如果你在探討關於外邦人的呼召與那妓女時,請使用這段經文:「你去娶淫婦為妻,也收納淫亂所生的兒女」,以及隨後的經文;因為正如祭司在聖殿中干犯安息日卻沒有罪,同樣地,在適當的時候娶淫婦為妻,並將前妻趕出去的人,也是無罪的,因為他照著那說「何時以及何種情況下不該娶妓女為妻」之神的命令而行;而當這被視為合理時,祂說:「你去娶淫婦為妻。」因為正如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而非安息日的奴僕(如同百姓那樣),同樣地,那賜下律法的主,也能在「直到改正的時候」賜下並更改律法;然而當改正的時候來到,

[註:何西阿書一章 2 節]

[註:馬太福音十二章 5 節] [註:希伯來書九章 10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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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舊有的道路與舊有的心之後,賜下另一條道路與另一顆心,「在悅納的時候,在拯救的日子」。關於休書的律法,就以此作為一種解釋吧。

[註:哥林多後書六章 2 節]

21. 有人或許會問,人的靈魂是否能隱喻地被稱為妻子,而那管理她、掌管她,並與她有交往的守護天使與統治者,是否能隱喻地被稱為丈夫;以至於每個人都合法地與那配得神聖天使保護的靈魂同住;然而,在經過長期的相處與同住後,靈魂中是否可能出現某種原因,使她無法在管理並統治她的天使面前蒙恩,即在靈魂中發現了「不雅之事」,於是便寫下——正如所寫的那樣——手寫狀,寫下休書,交在被趕逐者的手中,使那被從家中遣送出去的人,不再是前任保護者的眷屬;隨後,那離開前一個家的人,嫁給了另一個丈夫,卻在他那裡遭遇不幸,不僅像在前夫那裡一樣,因發現了不雅之事而無法在他面前蒙恩,甚至還被他憎恨;於是,那第二任丈夫也為她寫下休書,並由那最後將她從家中趕出去的丈夫,交在她的手中。如果人類與天使共同生活的生命,能夠發生變遷,以至於在與我們相關的層面上,他們也會死亡,這雖然是一個大膽且魯莽的問題,但仍有人可能會探討。然而,無論如何,那一旦失去前夫的妻子,將不會回到他身邊:「那將她遣送出去的前夫,在妻子被玷污之後,將無法回頭娶她為妻。」如果我們敢於引用教會中流傳,但並非所有人都承認是神聖的經文來安慰這種情況,或許可以引用《牧人書》中關於某些人的記載:他們在信主時歸於米迦勒(Michael)之下,但因貪戀享樂而從他那裡墮落,轉而歸於享樂之靈,隨後歸於懲罰之靈,最後歸於悔改之靈;因為你看,那一旦沉溺於享樂的妻子,即靈魂,不再回到最初的統治者身邊,而是即便在受罰之後,也歸於某個低於米迦勒的人;因為那掌管悔改的人,地位低於他。因此,我們必須謹慎,以免在我們身上發現不雅之事,以至於我們在基督——那丈夫——或那派駐於我們身上的天使面前,無法蒙恩;因為如果我們不謹慎,或許我們也會收到休書,要麼失去保護者,要麼轉向另一個丈夫。我認為,這對於我們的靈魂而言,並非吉兆,若我能這樣稱呼的話,這與天使的婚姻。

[註:申命記二十四章 4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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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當來到這個地方時,我會說,我們或許已經能夠理解使徒關於教會事務的立法中,某些令人費解且難以察覺的問題;因為保羅不希望任何從教會中獲得某種超越眾人地位的人,如同在象徵中那樣,嘗試第二次婚姻;因為他在給提摩太的第一封信中,為監督立法時說:

「人若想要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以及隨後的內容;關於執事,他說:「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以及其餘的內容。在設立寡婦時,他說:「寡婦記在冊子上,年紀不小於六十歲,必須作過一個丈夫的妻子;」而在這之後他所說的,則是將此視為第二或第三等的事。在給提多書中,他說:「我從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以及隨後的內容。我們曾感到困惑,因為看到有些人雖然結過兩次婚,卻比只結過一次婚的人好得多,為什麼保羅不允許結過兩次婚的人擔任教會的職分;這在我看來似乎值得探討,因為一個人可能在年輕時因兩次婚姻遭遇不幸,失去了第二任妻子,此後直到老年都過著極其節制且純潔的生活。那麼,誰能不合理地困惑,為什麼在尋找教會的領袖時,我們不設立這樣結過兩次婚的人,卻設立了只結過一次婚的人,即便他可能直到老年都與妻子同住,甚至從未在純潔與節制上操練過自己?從這些話中,我轉向關於休書的律法,或許是因為監督、長老與執事,是這些名稱所代表之真實事物的象徵,他希望他們在象徵意義上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以便那能夠專注於這些事物的人,能從屬靈的律法中判斷出,若一個人的靈魂在她的丈夫面前無法蒙恩,因為在其中發現了不雅之事,並使她配得休書,那麼他就不配擔任教會的職分——因為這樣的靈魂在與第二任丈夫同住,並被那樣的人憎恨後,在收到第二份休書後,就再也不能回到前夫身邊了。當然,在那些比我們聰明得多、更能洞察此類大事的人那裡,或許還能找到其他的解釋,無論是關於休書的律法,還是關於使徒禁止結過兩次婚的人在教會中掌權或擔任領袖的規定;而我們,在找到更好的解釋,且能以知識之光的巨大優越性來掩蓋我們所說的話之前,先陳述了我們對這些地方的看法。

[註:提摩太前書三章 1-3 節]

[註:提摩太前書三章 12 節] [註:提摩太前書五章 9 節] [註:提多書一章 5-6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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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我們似乎觸及了超出我們能力範圍的深奧事物,但為了經文的緣故,仍必須說,有些律法的制定,並非因為它們具有卓越的優越性,而是為了適應那些受律法約束之人的軟弱;因為在「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這句話中,表達了類似的意思;而那在心硬的律法之前,更為重要且卓越的律法,則在「但起初並不是這樣」中顯明出來。在新約中,也有一些立法與「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相類比;因為這似乎是為了你們的心硬而寫的,因為軟弱,所以寫下:「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以及「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註:馬太福音十九章 8 節]

[註:哥林多前書七章 2 節] [註:哥林多前書七章 3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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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對他們說:「我說這話,是准許你們的,不是命令你們的;」此外還有:「妻子被約束,丈夫活著的時候,她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在主裡面的人。」這是保羅對那些不願追求更大恩賜、不願變得更蒙福的人,針對心硬或軟弱所說的話。然而,有些教會的領袖,在違背所寫的經文的情況下,准許了某些人在丈夫活著時再嫁,這違背了所寫的:「妻子被約束,丈夫活著的時候,」以及「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然而,這並非完全沒有理由;因為很可能這種妥協,是為了避免更壞的情況,相較於起初所制定與寫下的律法,他們在別人的判斷下准許了這些事。

[註:哥林多前書七章 6 節]

[註:哥林多前書七章 39 節] [註:羅馬書七章 3 節]

24. 或許會有一個猶太人,在那些敢於反對我們救主教導的人中,會說,耶穌在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時,也像摩西一樣准許了休妻,而摩西被他說成是為了百姓的心硬而立法;他會說,這與那「因為在其中發現了不雅之事」,而使妻子被丈夫合理趕出去的淫亂理由是相同的。但必須對他說,即使根據律法,犯姦淫的人將被石頭打死,顯然這並非指那「不雅之事」;因為不該為了姦淫或任何類似的醜事,而寫下休書並交在妻子的手中。但或許摩西將任何罪惡都稱為「不雅之事」,如果丈夫在無法蒙恩的妻子身上發現了這一點,

[註:馬太福音五章 32 節]

[註:申命記二十四章 1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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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俄利根 若在妻子身上,因她在丈夫面前蒙不到恩典,就寫休書,並將這婦人從丈夫家中遣走;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此後,我們的救主說,絕不允許因妻子身上發現淫亂以外的任何過犯而解除婚姻,祂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們可能會問,若妻子並非因淫亂被抓,而是——舉例來說——在丈夫出遠門時行巫術、殺害了他們所生的孩子,或犯了任何殺人罪,是否就不准休妻?又或者,若妻子被發現暗中偷竊並洗劫了丈夫的家,卻沒有行淫,有人可能會問,這樣的人是否可以合理地被休棄?因為救主禁止人因淫亂以外的緣故休妻。因為這兩種情況似乎都有不合理之處,但我不知道這是否真的不合理;因為要忍受如此重大的罪行,且這些罪行似乎比姦淫和淫亂更嚴重,這看來是不合情理的;但另一方面,若有人說違背救主教導的旨意是褻瀆的,想必大家都會同意。

因此,我深思為何祂不說:「除了淫亂的緣故,誰都不許休妻」,卻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因為那休妻的人,若妻子並未行淫,就確實是叫她作淫婦了;因為如果她在丈夫活著時,若嫁給別的男人,就會被稱為淫婦;而那休妻的人,給了她再婚的藉口,顯然就是因此叫她作淫婦了。至於那被抓到行巫術或犯了殺人罪的,是否可以休棄,或者是否有辯解的餘地,這你可以自己去探究;因為丈夫除了休妻之外,還有許多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妻子行淫,例如:過度放縱她去做她想做的事,並允許她與她所喜歡的男人結交。

因為男人的單純,往往會導致妻子發生這類過犯;但對於這類丈夫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有辯解的餘地,你經過仔細探究後,將會對我們在此處提出的疑難作出說明。此外,那疏遠妻子的丈夫,若不滿足她的慾望,也常會導致她行淫,即使他這麼做是出於對更高尚的聖潔與節制的幻想;或許,那因不滿足妻子慾望而導致她行淫的人,比那因淫亂以外的緣故,而是因巫術、殺人或其他最嚴重的罪行而休妻的人,更應受到指責。正如婦人即使在丈夫活著時看似嫁給了別人,仍是淫婦;同樣地,根據我們救主的判決,那看似娶了被休之婦的男人,並非真正娶她,而是在行淫。

25. 此後,基督的門徒們意識到婚姻中可能出現多少種狀況,是丈夫必須忍受的,若不忍受,要麼就是極其艱難地解除婚姻,要麼就是若不忍受便違背了基督的教導,於是他們轉向了較為容易且看似更有益的獨身生活,對祂說:「人既是這樣與妻子對待,倒不如不娶。」救主對此回答他們,教導我們說,完全的潔淨是神所賜的恩賜,這不僅是透過操練而來,更是藉著禱告由神所賜的,祂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接著,既然有些人誹謗「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這句話,彷彿那些想要在獨身中保持潔淨卻被慾望勝過的人有了藉口,我們必須說,如果我們相信所寫的,為什麼我們只抓住「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卻不再留意那句:「你們祈求,就給你們」,以及隨後的那句:「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因為如果「領受這話」是指關於完全潔淨的事,那麼想要領受的人就當祈求,信服並相信那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的主,且對於「凡祈求的,就得著」這句話毫不懷疑。

在這裡,你會問誰是那祈求的人;因為那些沒有得著的人,即使看似祈求了,其實並沒有祈求;因為說「凡祈求的,就得著」這句話是虛假的,是不合宜的。那麼,誰是那祈求的人呢?就是那信服耶穌所說:「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要相信你們已經得著,就必得著」的人。那祈求的人必須盡其所能,在靈裡禱告,也要在心思裡禱告,並要不住地禱告,也要記得那句:「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以及後續的內容。為了知道什麼是祈求,什麼是得著,以及什麼是「凡祈求的,就得著」,還有那句:「我告訴你們,雖不因他是朋友起來給他,但因他情詞迫切地直求,就必起來照他所需用的給他」,這也是有益的;隨後又說:「我也告訴你們,你們祈求,就給你們」,以及後續的內容。此外,因著「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這也激勵我們去祈求,以配得領受,還有那句:「你們中間作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魚,反將蛇給他呢?」以及後續的內容。因此,神必將完全潔淨、獨身與貞潔這美好的恩賜,賜給那些全心全意、帶著信心且不住地在禱告中祈求祂的人。

[註:關於獨身的原因。這與哥林多後書十二章7-9節相似:「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祂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在特土良的《論獨身》第14章,當他談到肉體的軟弱時說:「能領受的,就可以領受,意思是:不能領受的,就離開……看哪,我將善與惡擺在你面前;選擇那善的;如果你不能,是因為你不願意;因為祂顯示了如果你願意,你是能做到的,因為祂將兩者都擺在你的自由意志面前。」參見耶柔米《駁約維尼安》第一卷及《馬太福音》十九章11節註釋;屈梭多模、狄奧菲拉特、《不完整著作》第32篇講道、簡要註釋、歐提米烏斯,以及特利騰大公會議第24期第9條教令。——休伊特(Huet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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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關於太監的區別。

1.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的……」直到「能領受的,就可以領受」。在我們提出對於此處經文,在我們看來更接近真理的解釋之前,我們先將可能對此處提出的兩種錯誤解釋列出,並盡我們所能予以駁斥;這樣,我們在所說的話中避開一切錯誤,若能領悟此處經文的真實含義,我們就能過上更好的生活,並以此準備好來探討這個主題。因為有些人認為,既然我們看到身體上有兩種閹割的行為,那麼第三種也必然與身體有關,於是他們出於對神的敬畏,卻在無知與魯莽之下,讓自己接受了與前兩種相同的閹割;他們使自己遭受責難,或許也遭受羞辱,這不僅是在信仰之外的人眼中,甚至在那些對人類一切事務較為寬容的人眼中也是如此,因為這源於對神虛假的敬畏,以及對節制過度的熱愛,這帶來了痛苦與身體的殘缺,以及任何讓自己經歷這種事的人所可能遭受的其他後果。另一些人,人數不多,並沒有仔細考究經文的邏輯,他們認為救主所說的前兩種是直接且在身體層面上的,彷彿祂沒有提出任何超越感官的事物;但他們認為第三種並非按字面意思所說,而是認為這意味著藉由理性所達成的閹割,即當人為了天國的緣故,藉著那最具切割力的道,切除了這類人的情慾,並輕視了身體的羞辱,因為靈魂已經藉著道切除了情慾,就再也不能被其勝過。但必須知道,那些成為福音文字的愛好者,卻沒有注意到耶穌這些話也是在比喻中說的,並且是在靈裡說的,他們在理解此處經文時,與那些承認前兩種閹割是身體層面的人一致;因為他們將第三種與前兩種平齊,在三者的邏輯上並沒有犯錯,但因為忽略了此處經文的起點,所以必然犯了錯;因為若說前兩種是身體層面的,那麼第三種也必然是身體層面的。而第二種人雖然正確地領會了第三種,認為這是指藉由道從靈魂中切除情慾,卻沒有觀察到,對於這樣的解釋,將前兩種閹割也像第三種一樣進行寓意解釋,或者將第三種與前兩種平齊,才是合宜的。如果說在舊約甚至新約的許多經文中,說「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是合宜的,那麼對於此處經文也必須承認這一點;因為有人會說,拘泥於前兩種閹割的字句,殺死了那些將第三種也理解為與前兩種相同,並膽敢說自己為了天國的緣故,按照主的話語,像前兩種人一樣閹割了自己的人。

2. 如果有人想用其他例子來證明新約也包含叫人死的字句,請聽聽,舉例來說,救主是如何對使徒說的:「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什麼沒有?」隨後說:「他們說:沒有。」耶穌對他們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當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因為如果有人不洞察這些話的旨意,就賣掉自己感官上的衣服,買了一把殺人的刀,因為這是耶穌說的,那麼他拿了這樣的刀,且違背了耶穌的旨意,誤解了祂的話,他不僅會滅亡,或許還會死在刀下;但那刀是什麼,現在不是我們探討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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