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利根 著作集

Origen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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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第13卷 03

馬太福音註釋 第十三卷

看見太陽、月亮,以及天上的一切裝飾(κ?σμον),便受迷惑而敬拜並事奉它們。」你會說,在《以斯帖記》中關於她也有類似的說法,那裡寫道:「當她脫去她一切的裝飾(κ?σμον)時。」因為「世界」(κ?σμο?)一詞單純地指世界,與「天的裝飾」或「以斯帖的裝飾」並不相同;而我們現在所探討的則是另一回事。因此,我認為根據神聖的《聖經》,「世界」並非指由天與地所構成的整體結構,而僅是指環繞地面的這個空間;且這空間並非指環繞整個地球,而僅是指我們所居住的那一部分:因為「真光」是在世界之中,即是在那被理解為環繞我們地面的空間之中;而「世界」不認識祂,即是指那些居住在地面空間的人,或許也包括那些屬於這地方的權勢;因為說「世界」是指由天、地以及其中萬物所構成的結構是荒謬的;因此,若有人說太陽、月亮、星辰的隊伍,以及在整個這世界中的天使都不認識真光,且因不認識祂而持守了神所預定的秩序,這是不合理的。然而,當救主在向父的禱告中說:「現在求你使我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這裡的「世界」應當被理解為我們在地上所居住的這部分;因為正是從這個世界中,父將人賜給了子,救主正是為這些人向父祈求,且這地方是我們在地上所居住的空間;關於那個世界,正是指我們在地上所居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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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 俄利根 關於全人類的世界。然而,當救主說:「我往你那裡去,我不在這世界上了」,祂所說的也是指地上的世界;因為我們不能認為祂說的話是自相矛盾的,祂既說:「我往你那裡去,我不在這世界上了」,又說:「我在這世界上」;此外,在「我將這些事說在世界上」這句話中,也應當理解為地上的空間。這點在「世界恨他們,因為他們不屬於這世界」中也表達得很清楚。因為自從我們不再注視所見的,而注視所不見的,因著耶穌的教導,世界恨我們,這並非指由天、地及其中萬物所構成的整個世界,而是指與我們一同居住在地上的人們:「不屬於這世界」,意思就是「不屬於這地上的空間」;因此,耶穌的門徒「不屬於這世界,正如祂也不屬於這世界」。

此外,那句「叫世界信你差了我來」,在《約翰福音》中重複了兩次,並非指那些卓越的人,而是指那些需要相信父差遣子來到這世界的人;在使徒那裡也說:「你們的信心傳遍了整個世界。」

21. 若說「絆倒人的有禍了」,這是宣告給遍佈全地、受絆倒影響的人;而門徒不屬於這世界,是因為他們不注視所見之物,正如他們的老師也不屬於這世界一樣,這「絆倒人的禍」並不屬於耶穌的任何門徒,因為「愛神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倒」。然而,若有人看似是門徒,卻仍屬於這世界,因為他愛世界和其中的事物,我指的是我們在地上空間所過的生活,或是其中的金錢、財產,或任何形式的資財,以至於「他們不屬於這世界」這句話不適用於他,反而因為他屬於這世界,那臨到世界的「絆倒人的禍」也將臨到他。而那想要避開這禍的人,不可貪愛生命,而要照著保羅所說的:「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因為那些「在帳棚裡」的聖徒,「因著這卑賤的身體而嘆息勞苦」,並盡一切努力,好使自己配得在復活的奧祕中被發現,那時神將「改變我們卑賤的身體」,不是所有人的,而是那些真誠跟隨基督的人,使之成為與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正如基督的門徒不會遭遇任何禍患一樣,那「絆倒人的世界有禍了」也不會臨到他們;因為即便有無數的絆倒發生,也不會觸及那些不再屬於這世界的人。但若有人因信心不堅定,以及對神的話語缺乏順服而接受了絆倒,他應當知道自己還未成為耶穌的門徒;我們應當認為,將要來的絆倒如此之多,以至於這禍不僅僅臨到地上的某些部分,而是臨到其中整個世界。

22. 「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我認為這與那些絆倒人的人是不同的。因此,那臨到的絆倒,是魔鬼的一種軍隊:即祂的天使,以及污靈的邪惡隊伍,當他們尋找工具來作工時,往往會發現那些完全與敬虔無關的人,有時甚至發現那些被認為相信神話語的人;對這些人來說,這禍比那受絆倒的人所受的禍更重,正如「在審判的日子,推羅和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那些耶穌行了異能和神蹟,卻不信的地方。正如有人可以從《聖經》中整理出那些被稱為有福的人,以及他們為何被稱為有福的彙編,同樣地,也可以從所寫的「禍」以及招致這些禍的原因中進行整理。此外,你還可以引用這段經文來證明絆倒人者所受的禍比受絆倒者更重:「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絆倒的,倒不如……」等等;因為當受絆倒的小子從那絆倒他的人那裡得到伸冤時,那關於絆倒人者所記載的沉重且難以忍受的禍,便會臨到。如果我們能更深入地思考這些事,我們就會謹慎,不至於「得罪弟兄,打傷他們軟弱的良心」,以免「得罪基督」,因為我們許多弟兄常常滅亡,不僅是因為我們的知識,也是因為其他原因;「基督為他們死」,我們因得罪基督而要受審判,因為那些因我們而滅亡的靈魂,將會從我們手中被追討。

23. 接下來必須審查「必然」這個詞,它出現在這裡:「絆倒人的事是必然會來的」,以及路加福音中與之對等的:「絆倒人的事是不可避免的(?ν?νδεκτον)」,即「不可能(?δ?νατον)」的意思;正如必死之物必然會死,因為它不可能不死;而有身體的人必然要進食,因為有身體的人不可能不進食而活;同樣地,絆倒人的事必然會來,且不可能不來,因為在人中間,惡必然先於善,而絆倒人的事正是從這惡中流出:因為人不可能被發現是完全無罪的,且在沒有罪的情況下獲得美德;因為那存在於邪惡權勢中的惡,作為人心中惡的源頭,激動所有人,藉著某些工具在世人身上作工;或許,當邪惡的權勢被耶穌的話語驅逐,他們的敬拜減少,不再被獻上慣常的祭物時,他們會更加憤怒,這些事必然會來,但並非必然要藉著某個人;因此,正如給予邪惡作工以絆倒人的機會,那禍便臨到那藉著他而產生絆倒的人。但不要認為絆倒人的事在性質和結構上是尋求某些人來使之發生;因為正如神沒有創造死亡,祂也沒有創造絆倒,而是自由意志在某些不願忍受美德勞苦的人心中產生了絆倒。

24. 如果眼睛和手是值得稱讚的,那將是好的,這樣眼睛就不至於有理地對手說:「我不需要你。」但如果有人在教會全體的身體中,原是作為手,因其善於行動,後來卻改變成為絆倒人的手,眼睛就應當對這樣的手說:「我不需要你」,並在說了之後,「把它砍下來,丟掉」;同樣地,如果頭是有福的,腳也配得上這有福的頭,那將是好的,這樣頭就不至於在持守自身合宜的事時,對腳說:「我不需要你們。」然而,如果發現某隻腳成為了整個身體的絆倒,頭就應當對那樣的腳說:「我不需要你」,並把它砍下來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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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與其讓身體因著絆倒人的腳或手而殘缺,卻進入生命,倒不如讓絆倒人的事傳播到整個身體,以致帶著兩隻腳或兩隻手被丟進火的地獄裡,這後者顯然更為糟糕。同樣地,若有人本能成為整個身體的眼睛,並使自己配得上基督與整個身體,這固然是好的;然而,如果這樣的眼睛有時發生轉變,以致成了整個身體的絆腳石,那麼將它剜出來丟在整個身體之外,並讓剩下的身體在沒有這隻眼睛的情況下獲得救贖,要比帶著這隻眼睛,使整個身體受損,並讓整個身體(59)被丟進火的地獄裡要好得多。因為,若我能這樣說,靈魂那導致犯罪的行走能力,以及同樣導致犯罪的觀看能力,都可能成為絆腳石,無論是手、腳還是眼睛;將這些丟棄,並在沒有它們的情況下進入生命——例如成為瘸子、殘廢或獨眼——要比帶著它們而喪失整個靈魂更好。同樣地,關於靈魂,運用其能力於至善之事是美好且蒙福的。但如果我們為了某種原因必須喪失其中一種能力,那麼放棄對它的使用,以便與其他能力一同獲得救贖,是更值得選擇的。

25. 我們也可以將這些話語應用在那些與我們關係極其密切、彷彿我們肢體的人身上;因為他們因著血緣或某種友誼的習慣——若我可以這樣稱呼的話——而被視為我們的肢體,當他們傷害我們的靈魂時,我們絕不可憐惜他們。因為我們應當像砍斷手、腳或眼睛那樣,砍斷那些與我們為敵、想要我們違背敬虔之事的父親或母親,以及那些盡其所能使我們遠離基督教會及其愛心的兒子或女兒。甚至,若那睡在我們懷裡的妻子,或我們視為靈魂摯友的朋友,成了我們的絆腳石,我們也不要憐惜,而要將他們從我們身上砍斷,將他們視為對我們救贖的敵人而非親友,從我們的靈魂中驅逐出去;因為凡不恨惡父親、母親(62)以及其他親屬——在應當將他們視為敵人與陷害者的時刻——以便能贏得基督的人,就不配作神的兒子。關於這些人,也可以說,就像某個瘸子因失去腳(比方說,失去兄弟)而得救,並獨自承受神的國;又如殘廢者因失去父親而得救,雖然他們滅亡了,但他卻與他們分離,以便能獲得福分;同樣地,某個獨眼者因剜出他家中的眼睛(即那犯了姦淫的妻子)而得救,免得帶著兩隻眼睛完整地走進火的地獄裡。

26.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些小子中的一個。」(13)在我看來,正如在人類身體中有大小之分,有些人是小的,有些人是大的,有些人則是介於兩者之間;而小的之中又有程度上的差異,大的與中間的亦然;同樣地,在人的靈魂中,似乎也有某些特徵標示著他們的渺小,另一些則標示著——若我可以這樣說——偉大(63),以及與身體類比而言,介於兩者之間的狀態。然而,在身體方面,這並非取決於人的緣故,而是取決於種子的理則(seminal reasons),使得某人成為矮小,某人成為高大,某人成為中等;但在靈魂方面,這既取決於我們的自由意志,也取決於那些行為與品格,這些是導致某人成為偉大、渺小或處於中間狀態的原因;並且,我們有權力透過在偉大中進步,來獲得身量的增長,或者因不進步而保持渺小。我就是這樣理解關於救主所說的話,祂也取用了人的靈魂:「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一齊增長。」因為正如祂靈魂中那些取決於自由意志的事物,使祂在智慧與恩典上有所進步,身量也是如此;使徒也說:「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因為要成為一個成人,且是完美的,必須被視為在內在的人(inner man)上,已經跨越了嬰孩的階段,達到了成人的地步,廢棄了嬰孩的事,並完全達到了成人的完美狀態。同樣地,也應當認為存在著一種屬靈身量的尺度,最完美的靈魂可以透過尊崇主而達到並變得偉大。因此,那些被記載為偉大的人,如以撒、摩西、約翰,以及在眾人之上救主本人,就是這樣成為偉大的;因為關於祂,救主說(65):「祂將要為大。」而那些「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的小子,則需要以賽亞所提到的那些乳母與養育者,以賽亞在談到從外邦人中的呼召時說:「他們必將你的眾子抱在懷中,將你的眾女扛在肩上。列王必作你的養育之父,王后必作你的乳母。」因此,你要留意這句話:「不可輕看這些小子中的一個」,難道他們的使者不是那些在他們成為兒子後,將他們抱在懷中,並將那些被稱為女兒的人扛在肩上的人嗎?從此,那些被稱為列王的便是養育之父,而被稱為王后的便是乳母。並且,由於救主所指的小子們是由養育者與乳母所照管的,因此我認為摩西相信自己已被列在偉人的行列中,才說了那句話:「我的使者必在你前面行」,並說:「你若不親自和我同去,就不要把我們從這裡領上去。」因為雖然小子也是繼承人,但孩童在作孩童的時候,與奴僕沒有分別,並且在他是小子時,他領受的是奴僕的靈,以致於懼怕;但那不再是這樣的人,不再領受奴僕的靈,而是領受了兒子的名分,因為「完全的愛把懼怕驅逐出去」。對你而言,根據這些話,顯然可以理解經上說主的使者在敬畏祂的人四圍安營,並搭救他們。關於這些,你要在心中衡量,那些領受奴僕之靈而陷入懼怕的小子們,是否有他們的使者,因為主的使者在敬畏祂的人四圍安營並搭救他們;而偉大的人,則有那比使者更大的主,祂會對他們每一個人說:「我在患難中與他同在。」只要我們還是不完美的,需要幫助者來救我們脫離邪惡,我們就需要雅各所說的那位「救贖我脫離一切患難的使者」;但當我們變得完美,並跨越了那些乳母、養育者、管家與監護人的階段後,我們就能直接由基督本人來治理了。

27. 接著,有人可能會問,救主所指的小子們,那些被稱為他們的使者的人,是在何時開始治理他們的?是從他們藉著重生的洗禮,成為「愛慕那純淨靈奶的嬰孩」,且不再受任何邪惡權勢轄制時開始呢?還是從出生時,就根據神的預知與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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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利根 「他所預知並預定的人」,神使他們將來「效法祂兒子的模樣」。關於那主張天使從人出生時便與之同在的觀點,有人可能會引用這些經文: 「那從母腹裡把我分別出來的」,以及這句:「從我母腹,你就是我的保護者」;還有那句:「我從母腹被交託在你手裡」;以及:「我從母腹就被扔在你的懷中」;在猶大書中亦有:「給那些在父神裡蒙愛,並為耶穌基督所保守、被召的人」,這顯然是指有守護天使的緣故。

28. 至於這些經文:「當我藉著洗禮成為基督裡的嬰孩時」,有人會說,聖天使並未與那些仍處於惡中、在不信時期仍處於撒但使者之下的人同在;然而在重生之後,那用自己寶血救贖我們的主,便將我們交託給聖天使,因為他們因著聖潔而看見神的面。關於此處,還可能有第三種解釋,即:正如人從不信轉向信心,從放縱轉向節制,總而言之,從邪惡轉向美德,那麼,那從出生起便被託付給某個靈魂的守護者,在起初可能是邪惡的;但隨後,按照那受託者信心的比例,他自己也信了,並取得如此大的進步,以至於他成為那些常看見天上父之面的天使之一。從那時起,他便與那被預知並預定在該時間點信主的人結合在一起,神那不可言喻、不可測度、如同深淵般的判斷,理所當然地將這一切連結起來,使天使與人結合。同樣可能的是,正如當丈夫與妻子都不信時,先信主的丈夫有時會拯救妻子;有時則是妻子先信,後來勸服了丈夫,天使與人之間也可能發生同樣的事。至於這是否發生在其他天使身上,你自己去考察吧。但或許不適合對每一位天使都這樣說,因為根據我們救主的話,他們受到如此尊榮,以至於據說他們常看見天上父的面。既然我們在前面說過,有天使負責照顧小孩子,而長大成人者則已超越了那種秩序,有人會從《使徒行傳》中反駁我們,那裡記載當彼得敲門時,一個名叫羅大的使女出來聽,她認出是彼得的聲音,就跑進去報告說彼得站在門外;屋裡聚集的人感到驚訝,認為彼得不可能真的站在那裡,就說:「那是他的天使」。這人會說,他們既然已經知道每個信徒都有某位天使,也就知道彼得也有某位天使。然而,贊同我們上述觀點的人會說,羅大的話不必被視為教義,或許他們當時並不清楚,一個人何時是作為一個小孩子、敬畏神而受天使治理,何時又是直接由主親自治理。隨後,為了建立我們所解釋的「小孩子」的概念,我們會說,我們並不需要一條關於「不可輕視長大成人者」的命令,但我們確實需要一條關於「不可輕視小孩子」的命令;因此,經文並非簡單地說:「你們不可輕視這些人中的一個」(指著所有的門徒),而是說:「不可輕視這些小孩子中的一個」,這是由那位看見靈魂之微小與偉大者所指出的。

29. 另有人會說,這裡所說的「小孩子」是指完美的人,他引用這段經文:「因為你們中間最小的,他便是大的」,並會說,那謙卑自己,在所有信徒中間成為嬰孩的人,無論是使徒還是主教,若成為這樣的人——「如同乳母哺育自己的孩子」——這就是耶穌所指出的那個小孩子,而他的天使看見神的面也是合宜的。因為在這裡稱完美的人為「小孩子」,是根據「因為你們中間最小的,他便是大的」,以及保羅所說的:「我這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的,還蒙了這恩」,這似乎與「凡使這小孩子中的一個跌倒的」這句話相符,也與這句相符:「你們在天上的父,不願意這小孩子中的一個失喪」;因為,正如我們所解釋的,那現在是小孩子的人,既不會受試探,也不會失喪:「愛神名的人有大平安,他們沒有什麼絆腳石」;而且,那在基督所有門徒中最小的、因而成為大的人,是不會失喪的;既然他不失喪,他就能理直氣壯地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等等。但想要堅持這最後一種解釋的人會說,義人的靈魂也是會變動的,正如以西結作見證說,義人可能會偏離神的命令,以至於他先前的義不被紀念;因此才說:「凡使這小孩子中的一個跌倒的」,以及:「你們在天上的父,不願意這小孩子中的一個失喪」。關於那一百隻羊的事,你在路加福音的講道集中可以找到。

30.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要去,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那執著於字句、以彰顯耶穌超乎尋常之仁慈的人,會說那些認為這只適用於較小過犯的人,是多此一舉,且違背了耶穌的良善,因為這些話並未區分罪的種類。然而,另有人仔細研讀此處,不願在經文之外強加解釋,也不願說這適用於任何罪,他會說,那犯下重大罪行的人,甚至稱不上是弟兄,即使或許被稱為弟兄,正如使徒所說:「若有稱為弟兄的人,是行淫亂的、貪婪的、拜偶像的……」等等,「這樣的人連同他吃飯都不可」;因為沒有一個拜偶像的、行淫亂的或貪婪的人是弟兄;因為如果一個被稱為弟兄的人身上有這些事,雖然他似乎帶著基督的名,但按公義卻不能稱他為弟兄。因此,正如那宣稱這些話適用於一切罪(無論那罪是謀殺、巫術、雞姦,還是任何類似的重罪)的人,為我們提供了理解基督極大忍耐與寬容的理由;相反地,那將「弟兄」與「被稱為弟兄的人」區分開來的人,則教導說,對於那些犯了較小的人類罪行,在勸誡後仍不悔改的人,應當將其視為外邦人和稅吏,這指的是那些「不至於死」的罪,或者如《民數記》中律法所稱的「非致死」的罪;這似乎顯得過於殘酷;因為我不認為能輕易找到一個人,沒有因同樣的罪行被勸誡過三次,例如:毀謗(毀謗者惡意中傷鄰舍)、憤怒、酗酒、虛假閒話,或是其他許多人常犯的過錯。因此,你會問,關於這一點,是否有一些觀察被那些人忽略了?他們一方面關注道的良善,在寬恕犯下大罪的人時表現出寬容;另一方面,對於那些犯了極小過錯的人,卻教導說應視其為外邦人和稅吏,將那在三次勸誡後仍犯小錯的人逐出教會。然而,在我看來,雙方都忽略了一點:道在說「你贏得了你的弟兄」時,是針對那聽勸的人說的,並沒有將這句話應用在第二次或第三次犯錯並受勸誡的人身上,而是將那對應於「你贏得了你的弟兄」的話,留作懸念,等待對那第二次或第三次受勸誡者說。因此,他並不一定會被贏得,也不一定會滅亡或受鞭打。請仔細留意第一處說:「若他聽了你,你就贏得了你的弟兄」;而對於經文中第二處說:「若他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那麼,在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定準之後,對於那第二次受勸誡的人會發生什麼事,經文留給我們去思考;又說:「若他不聽他們」(顯然是指那些被帶去的見證人),「就告訴教會」;他並沒有說如果他不聽教會會遭受什麼,而是教導說,如果他不聽教會,那麼對於那三次勸誡卻不聽的人,今後就應當將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因此,他並不一定會被贏得,也不一定會徹底滅亡。至於那不聽勸、需要見證人,甚至連見證人都不聽,最後被帶到教會面前的人,究竟會遭受什麼,只有神知道;我們則不作判斷,正如「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直到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對於那些認為這對犯了小錯的人過於嚴厲的看法,有人會說,一個人若連續兩次不聽勸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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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三次聽見」,這意味著此後他不再被視為外邦人,也不再需要在那「全教會」面前受責備。因為我們必須銘記這句話:「我在天上的父,不願意這些小子裡失喪一個。」[註:太十八14] 既然「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註:林後五10] 那麼,各人就當盡其所能,免得因身體所行的惡事受罰,即便他終究要為自己所犯的一切罪過受報;然而,他更當竭力爭取因所行的善事而得賞賜,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註:太七2],並且「我們手所作的,必報應在我們身上」。罪人從主手中所受的刑罰,並非無限倍數,而是雙倍或七倍,因為這並非僅僅按著他手所作的來報應,而是超過了他所作的。因為耶路撒冷,正如我們從以賽亞所學到的[註:賽四十2],從主手中「受了雙倍的罪」。至於以色列的鄰舍,無論他們是誰,都將受七倍的報應,正如詩篇中所說的[註:詩七十九12]:「主啊,將我們鄰舍所羞辱你的,連本帶利七倍歸還到他們懷裡。」此外,或許還能找到其他報應的方式,若我們能領悟這些,就會明白在犯下任何罪過後悔改是有益的,如此,我們不僅能免於受更重的刑罰,且在所作之事後,仍能存留對善事的盼望,即便某人在此之前曾犯下無數過錯。因為將較輕的罪歸算給某人,卻不讓隨後的善行產生任何益處,這是不合理的,這點可以從以西結書中,那些勤於研讀相關經文的人那裡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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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至於那在三次勸誡後被定罪,應被視為外邦人和稅吏的人,這段經文似乎極好地銜接了:「我實在告訴你們」[註:太十八18]——顯然是指那些判斷某人應被視為外邦人和稅吏的人——「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以及隨後的經文。因為那三次勸誡卻未被聽從的人,那勸誡者公義地將他捆綁,判斷他應被視為外邦人和稅吏。因此,當這樣的人被任何這類人捆綁並定罪時,他便處於被捆綁的狀態,因為在天上沒有人會撤銷那捆綁他之人的判決。同樣地,那曾受過一次勸誡,並行出配得挽回之事的,因那勸誡他並挽回他的人而得釋放,不再被他所受勸誡的罪孽鎖鏈所束縛,他將被天上的人判定為已得釋放。然而,上述賜給彼得的權柄,似乎也賜給了所有曾三次勸誡罪人的人,若他們未被聽從,便在地上捆綁那被判定為外邦人和稅吏的人,就如同那人在天上也被捆綁一樣。但因為在三次勸誡的人之上,彼得理應擁有某種特殊的權柄,儘管關於彼得與那些三次勸誡弟兄的人,有某些共同的說法,但這段話卻是私下對彼得說的:「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註:太十六19],先於那「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等經文。誠然,若我們仔細留意福音書的文字,即便在這些看似與彼得及那些三次勸誡弟兄者共通的事上,我們也會發現彼得所領受的,與後者相比有極大的差異與卓越之處;因為彼得領受了鑰匙,這並非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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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註:太十八19] 「同心合意」(symphonia)一詞,主要用於音樂中聲音的和諧。在音樂中,音符之間有和諧的,也有不和諧的。福音書在此處也運用了這個源自音樂的名詞:「聽見音樂和跳舞的聲音」[註:路十五25];因為當那失而復得的兒子因悔改而與父親達成「和諧」時,為了家中的歡樂,理當聽見這和諧的聲音。然而,這「和諧」一詞對那不虔誠的拉班來說是陌生的,他在對雅各說話時稱:「你若告訴我,我必歡歡喜喜、帶著音樂、擊鼓、彈琴送你回去。」[註:創三十一27] 與此類和諧相似的,是列王紀下所記載的,當亞米拿達的兒子們走在約櫃前,大衛和他的僕人們在主面前,用預備好的樂器、大能與詩歌讚美時;因為那些用大能與詩歌調和的樂器,其本身就包含了音樂的和諧,這種和諧的力量極大,以至於僅僅兩人若帶著對神聖與屬靈音樂的和諧祈求,向天上的父祈求任何事,父便會將那些曾以同心合意祈求的人所求的,賜給這些在地上同心合意的人;這真是極其奇妙的事。我對使徒這句話也是如此解讀:「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註:林前七5] 因為「和諧」一詞在箴言的某處被用於那些在神裡面結合的人,經文如此說:「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妻是耶和華所賜的。」[註:箴十九14] 因此,從神而來的和諧,其名與實都當在禱告中享受,這點從「除非兩相情願」中顯而易見。隨後,道(Logos)進一步闡明「兩人在地上同心合意」,與「與基督同心合意」是同一回事,並補充道:「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註:太十八20] 因此,奉基督的名聚會的兩三個人,就是那些在地上同心合意的人,不僅是兩個人,有時甚至是三個人。若有人能領悟,便會留意這種和諧、這種聚會,以及基督在其中的同在,是否能在更多人中找到,因為「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註:太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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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不僅是少數人,而是兩三個人同心合意,正如彼得、雅各和約翰,當他們同心合意時,神的道向他們顯現了祂的榮耀。保羅與所提尼在寫給哥林多人的第一封書信時,兩人同心合意;隨後保羅與提摩太在寫給同一群人的第二封書信時也同心合意;甚至有三個人同心合意,當保羅、西拉與提摩太透過書信教導帖撒羅尼迦人時。若要從舊約聖經中舉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三個人,使道在他們中間聯結他們,請留意詩篇的題注,例如第四十一篇(LXX編號),其內容如下:「交與伶長,可拉後裔的訓誨詩。」因為可拉有三個兒子,他們的名字我們在出埃及記中找到[註:出六24],第一個是亞設(Aser),意為「教導」;第二個是希幔(Helcana),意為「神的產業」;第三個是亞比亞撒(Abiasaph),在希臘語中可稱為「父的會眾」。這些預言並未分裂,而是由一位聖靈與一種聲音,在一個靈魂中真實地和諧運作,並被說出與寫下,這三個人如同一個人說道:「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註:詩四十二1] 他們在第四十三篇(LXX編號)中甚至以複數說道:「神啊,我們在耳中聽見了。」若你還想進一步看在地上同心合意的人,請看那些聽從這話的人:「總要肢體同心,意念相同」[註:林前一10],並渴慕這點:「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註:徒四32],他們達到了這種境界(如果能在更多人中找到這樣的人),以至於他們之間連絲毫的不和諧都沒有,就像十弦琴的弦彼此之間沒有不和諧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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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8 俄利根(ORIGENIS) 詩篇琴弦之間並無不協。A 彼此。那些在地上說:「我屬保羅,我屬亞波羅,我屬磯法,我屬基督」的人,並未同心;B 然而在他們中間卻有分爭,當這些分爭被消除時,他們便與保羅的靈、主耶穌基督的大能一同聚集,不再彼此相咬相吞,以致被對方所消滅;因為分爭會消滅人,正如和諧會聚集人,並容納那在和諧者中間出現的神的兒子。和諧確實發生在兩個總體層面上:一是正如使徒所稱的,心意上的「裝備」,即在教義上擁有相同的理解;二是意念上的合一,即在生活方式上相同。但若「我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無論求什麼,他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那麼,每當向天上的父所求的任何事未得應允時,顯然是因為那兩個人在地上並未同心,而我們禱告祈求未蒙垂聽的原因,就在於我們在地上無論是教義還是生活,都未能彼此和諧。此外,如果我們是基督的身體,且「神照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為要使「肢體彼此相顧」,並彼此和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我們就當操練那源於神聖音樂的和諧,好叫我們奉基督的名聚集時,基督——即神的道、神的智慧與能力——就在我們中間。

2. 關於這兩三個人,即道所呼召要彼此和諧的人,以上我們所說的是較為通俗的理解;現在讓我們探討另一種解釋,這是我們之前的人所提出的,勸勉那些已婚者追求貞潔與聖潔。因為道所說在地上要和諧的那兩個人,應當理解為丈夫與妻子,他們藉著合意,在身體的親密關係上彼此節制,好專心於禱告;如此,當他們禱告時,「無論求什麼」,都必得著,因為這種和諧的祈求,必蒙天上的父耶穌基督所成全。在我們看來,這種解釋並非要廢除婚姻,而是勸勉人追求和諧;若一方想要保持貞潔,而另一方不願意,因此那願意且有能力追求更美之事的人,若遷就了那不願或不能的人,那麼雙方就無法得著「無論求什麼,天上的父耶穌基督必為他們成全」的應許。

3. 我也知道另一種關於這兩個人和諧的解釋,是在談論已婚者之後的:在惡人心中,罪作王,彷彿坐在其必死的身體這個寶座上,使靈魂順從罪的私慾;但在那些將罪從身體的寶座上驅逐出去,並與之爭戰的人身上,「肉體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肉體相爭」;而在那些已經達到完全的人身上,聖靈已經得勝,治死了身體的行為,並將自己的生命分給身體,以致發生了「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於是發生了身體與靈魂在地上這兩個人的和諧。一旦這和諧達成,那「心裡相信稱義,口裡承認得救」的禱告便能和諧地獻上,以致心不再遠離神,義人便能與心一同,以嘴唇和口更親近神。此外,若三個人奉耶穌的名聚集在同一處,就更為蒙福,好叫這話得以成就:「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有人會問,靈與身體是否可能達成上述的和諧,而第三者,即靈魂,卻沒有跟隨他們在地上達成這種和諧?在兩個人奉基督的名聚集之後,是否三個人也已經奉祂的名聚集,而神的兒子來到他們中間,因為萬有都歸於祂,即這三者都歸於祂,且沒有任何與祂為敵的,不僅靈不與祂為敵,連魂與身子也不與祂為敵。

4. 若能理解這和諧也適用於兩約,即在身體的救主降臨之前,與新約之間的和諧,並將其顯明出來,這也是一件美事;因為在兩約彼此和諧,以致其中沒有任何與另一約不符之處的地方,在那裡,禱告便能如「無論求什麼」,都從天上的父那裡得著成就。如果你尋求那使兩者合一的第三者,請不要遲疑,說那就是聖靈,因為「智慧人的言語,無論是基督降臨前的,還是祂降臨當時及之後的,都像刺棍,又像釘穩的釘子,都是一個牧者所賜的」。此外,你也不可忽略這一點(97),祂並未說:「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集的地方,我『將要』在他們中間」,而是說「我在他們中間」;祂並不遲延,也不拖延,而是與那和諧同時出現,並在他們中間。

5.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祂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認為彼得與救主這段對話說得過於簡單,彷彿彼得是問是否要饒恕弟兄七次,第八次就不再饒恕;而救主則是教導人(98)要計算鄰舍得罪自己的次數,以致饒恕七十個七次,而從第七十八次起就不再饒恕那得罪自己的人,這在我看來是非常愚蠢的,且不配稱於彼得在耶穌面前的長進,也不配稱於耶穌神聖的寬宏。因此,這段話或許也包含(99)與「拉麥的妻子,聽我的話」等經文相似的隱晦之處。若有人已經成為耶穌的朋友,以致他靈魂的理性受到祂靈的啟發,對於那些已經達到相當程度的人,他或許能按其價值理解這話;但我們這些在對耶穌的愛上有所欠缺的人,若能對這段經文略作探討,也就心滿意足了。數字「六」似乎是勞碌與辛苦的象徵;而「七」則包含休息與安息。請留意,你是否能說,那愛世界、作世界之事、行屬世之事的人,是犯了六次罪,而「七」則是罪的終結;彼得或許正是領悟了這一點,才想要饒恕那得罪他的弟兄七次。然而,既然十位數與百位數與個位數之間存在某種共同的比例關係,而耶穌知道這罪會加增,因此我認為耶穌在數字七之外,又加上了七十,並宣告說,對於在此地、在世事上犯罪的弟兄,應當給予饒恕;但若有人超越了這世界與這世代的事而犯罪,即使那罪很輕,也將不再有合理的罪得赦免;因為赦免是針對此地的事,以及在此地所犯的罪,無論赦免是遲是早。對於那犯了超過七十個七次罪的弟兄,是沒有赦免的。你可以說,那樣犯罪的人,或是得罪了作為弟兄的彼得,或是得罪了那「陰間的門不能勝過」的彼得,就這類罪而言,他處於較輕的罪數中;但就更嚴重的罪而言,他則處於那沒有罪得赦免的數字中。

關於那與僕人算帳的王,有欠債一千萬銀子的僕人被帶到他面前。

6. 「所以我告訴你們: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這比喻的本意(3)是要教導我們,對於那些得罪我們的人,應當寬容,特別是當那得罪人的人在犯錯後,請求受害者饒恕他所犯的罪時。這比喻也教導我們,即使是那些神已經饒恕我們、我們已經得蒙赦免的罪,若我們不饒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在赦免之後,仍可能被追討。我們應當從心裡饒恕那些對我們行惡、設謀的人,不留下一絲被冒犯的記憶,這是一種不可輕視的美德。在闡明了比喻的本意後,我們現在可以按字句更簡單地查考它,好讓那些在查考前述經文時勤奮追求正確理解的人,能從中獲益。這比喻很可能還有更崇高、更隱晦的解釋,正如福音書作者所解釋的其他比喻一樣,人可以探究其中包含的每一件事:例如,誰是那王,誰是僕人,算帳的開始是什麼,那欠一千萬銀子的人是誰,他的妻子是誰,他的兒女是誰,以及王命令變賣他所有的一切,好償還債務是指什麼;那蒙赦免了巨額債務的人出去後,遇見那同伴,那同伴不是欠主人的,而是欠那蒙赦免者的,這又是什麼意思;「一百銀子」的數字代表什麼;「掐住他,說:『你把所欠的還我』」是什麼意思;那蒙赦免了所有債務的人,出去後將同伴下在監裡,那監獄是什麼;那些憂愁的同伴,將所發生的事告訴主人,他們是誰;那將同伴下在監裡的人被交給的「掌刑的」是誰;以及他被交給掌刑的之後,如何償還了所有債務,以致不再欠任何債。對於那些更善於鑽研的人,或許還能提出其他解釋,但我認為其敘述與解釋已超越了人的能力,需要基督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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