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 第12節 不要殺他們,免得他們忘記你的律法,等等
第十二節:不要殺他們,免得他們忘記你的律法,等等。主殺死那些祂任憑其長期犯罪的人;因為從這點產生了對神的遺忘。因為「在陰間有誰能稱謝你呢?」 第十三、十四節:因咒詛與謊言,結局將被宣告,在憤怒的結局中,他們將不復存在,等等。咒詛與謊言是結局的原因;若沒有這些,既不會有憤怒,也不會有結局。
詩篇第五十九篇(註:原文為第六十篇,對應希伯來文第六十篇)
第三節:神啊,你丟棄了我們,等等。祂彷彿站在猶太人的立場,藉著說「神啊,你丟棄了我們,拆毀了我們」,表明了他們的被棄;或者根據辛馬庫斯(Symmachus)的譯本,「你拒絕了我們,並擊碎了我們」,這表明了他們的毀滅。接著祂補充說:「你發怒,並憐憫了我們」;根據亞居拉的譯本,「你憤怒地使我們轉向」。事實的結果更證實了這番話:因為在救主降臨之後,他們遭受了這些事。當憤怒臨到他們身上時,他們被徹底丟棄、拆毀、拒絕、擊碎,並被驅逐,分散到列邦。